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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物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3-22
一般货物搬运注意事项 
第一条 尽量减少搬运次数;
第二条 尽量使用搬运工具; 
第三条 注意人身和物资安全; 
第四条 注意物资的种类和标识,不能因搬运而使物资混乱不清; 
第五条 对不同物资采用不同的搬运方式。 
方法:
1、 在搬运物件前,应估计物件的重量和大小,太大太重不便于人力搬运时,最好采用其他方式搬运。 
2、 搬运物件前,最好采取保护措施,如手套、口罩、工作服、安全帽等。 
3、 搬运物件时,应先检查物件是否有钉、类片以及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以免造成损伤。
4、 搬运时应用手掌紧握物件,不可以只用手指抓住物件,以免物件滑脱。
5、 搬运时,脚步要稳,小心行走,以防滑倒或绊倒。
6、 放置物件时,要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以防损坏物件。 
7、 有标识方法的物件,要按标识方法放置, 能倒放,同时,要将物件的物料标签向外,便于读数和识别。
危险物品搬运注意事项 
第一条 搬运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装卸危险物品的性质和作业环境,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向作业部门下达安全注意事项通知书,在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作业。 
第二条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装卸后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般,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三条 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危险物品装卸班组和装卸指导员承担,作业部门必须按装卸安全注意事项通知书中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备足有效的防护用具,禁止违章作业。 
第四条 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重压、拖拉和倾倒,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正确稳妥堆放。 第五条 严格禁止包装破漏的货物装船、装车、发货部门要认真把关。 
第六条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第七条 化学性质、防护或严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第八条 装卸毒害品、放射性物品的工作和防护用品应专具专用,凡是装卸危险物品用过的工具,作业完毕后要清洗,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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